4月1日起電價調整!細致權威解讀來了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后帶來這些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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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執行范圍涉及哪些人群?
本次峰谷分時電價調整,僅涉及工商業用戶,不涉及居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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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分時電價調整后,具體有哪些變化?
峰谷分時電價調整實施后,峰谷分時時段、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季節性尖峰電價均發生變化。
以下為三大具體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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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峰谷分時時段
調整后,每年7月、8月、9月,用電高峰時段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時段0:00—9:00。
1月、12月,高峰時段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時段23:00—次日8:00。
其他月份,高峰時段每日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8:00。
峰谷分時電價時段調整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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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8 09:01 上傳
從上圖可以看出:
1.7月、8月分時時段調整前后無變化;
2.峰平谷時長不變,即高峰時段8小時,平段7小時,低谷時段9小時。
變化二: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
調整后,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
季節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
1月、7-9月、12月調整前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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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月份調整前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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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變化三:季節性尖峰電價
調整后,尖峰電價執行范圍為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
執行時段為7月、8月期間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間每日19:00—21:00。
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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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
合理使用峰谷電的同時
也要注意節約用電
踐行節約低碳的生活方式
才能真正省電費哦
▍來源:國網安徽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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