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小長假后上班第一天, 蕪湖樓市新政橫空出世, 蕪湖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7條新政監管樓市。 回應了2017年最響亮的樓市口號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 1.首次銷售項目,以2017年2月份該地段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實際網簽成交均價為基礎,并結合該項目樓面地價等成本合理確定備案價格。 2.非首次銷售項目,以2017年2月份該樓盤實際網簽成交均價為基礎合理確定備案價格。2017年2月份實際網簽成交均價低于備案均價5%以內的,按照該樓盤原備案均價,確定該批次的備案價格。 3.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自辦理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上調,超過3個月再次申報備案價格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二、嚴格精裝修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住房實施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費用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平方米。對裝飾裝修費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裝飾裝修費用詳細成本清單,并經具有評審資質的第三方認定后,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對裝飾裝修費用在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裝飾裝修費用詳細成本清單,由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具有評審資質的第三方認定。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提交蕪湖市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協調小組研究確定。
銷售精裝修商品住房的開發項目,須具備精裝修商品住房的樣板房和裝飾材料展示房。精裝修裝飾設備詳細標準作為附件納入購房合同,合同中須明確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精裝修商品住房的基本情況,須在預售方案中明確并公示。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金融政策,結合安徽省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并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科學、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進一步提升住房金融服務水平,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 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對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收入證明真實性進行嚴格核查,堅決杜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
四、加強對限價回購商品安置房方式的完善和管理 對采取“競限價安置房”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讓公告前,由各區政府會同市征收辦、市土儲中心,摸清并統計出各地塊對限價回購安置房戶型、套數及總面積的需求,按照就近安置原則,在擬出讓地塊中提出配建方案。限價回購安置房建成交付后,按限價回購安置房分配管理辦法進行統一分配、統一管理,并接受市征收辦、市財政、市審計等部門的監督。限價回購安置房的建設標準、竣工驗收程序及后期物業管理應與同一項目的商品住宅房同一標準、同步進行。
五、積極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商品住房或庫存商品住房轉為自持物業用于出租。引導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租賃+銷售”的多樣化運營模式,發展住房租賃業務。在滿足消防、安全、規劃等前提下,經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后,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可改為租賃住房,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鼓勵通過新增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在市區試點出讓土地用于租賃住房建設。
六、繼續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嚴肅查處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由市住建委會同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國土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工商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惡意炒作、變相漲價、價外加價,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嚴格落實縣級房地產工作責任制 各縣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市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住房供應目標,把握土地供應節奏,確保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縣政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7年12月26日
房-新-清新.gif (59.97 KB, 下載次數: 56)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8-1-2 15:06 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