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 2022-4-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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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適用定金罰則。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是否能退還預付的定金,要看合同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的性質,以及合同不能實現雙方的過錯。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合同明確約定2萬元是“定金”,且是你本人不原購房,則很難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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