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是2011年結的婚,婚前我買了房子,首付17萬買的,到2018年我們想把現在的房子賣了,賣了56萬,后面買了其他房子102萬,我們付了34萬,貸款68萬..2020年妻子說她想做生意,在我知道的情況下借了5萬元,因為我未參與生意,做到2021年12月,告訴我她借網貸共欠26W左右,但是并沒有責怪她,她妹妹拿了20W借給我們還了網貸,并我們夫妻打借條20萬給她妹妹....再三確認說她沒有再借錢,今年8月,我們因為感情不合,想離婚,她再次告訴我,她借了親戚16W,,在以上借款中除了5萬借款是我們夫妻知道的,其余借款都在我不知情況下借款,我現在要和她離婚,她這些借款我可以選擇不承擔嗎?或有其他解決方法,在線咨詢律師....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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