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公積金新政來了!
關于新市民、青年人 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幫助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現將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相關規定,政策支持范圍包括:
1.新市民是指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
2.青年人是指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時,年齡在 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二、政策內容
1.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不超過上月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2.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購買住房需求。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資金不足的,允許雙方父母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4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四、附則
本通知由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若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2日
關于實施蕪湖市 補充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集聚人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對我市實施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建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自主申報為職工辦理補充住房公積金,已按政策規定最高繳存比例建繳的企業除外。
二、繳存和管理
1.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月控制上限為當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最高繳存比例計算的月繳存額與職工現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差。
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由企業與職工自行約定金額后各承擔一半。
3.補充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由企業負責按月繳存,與住房公積金同步代扣代繳,繳存、提取、貸款業務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相應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三、辦理程序
企業首次申報補充住房公積金,需線下提供企業蓋章的《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標記,增加成功后,補充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每月線上或線下辦理清冊申報時同步申報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4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五、附則
1.本通知由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若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2.關于印發《蕪湖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房金委〔2022〕1號)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支持政策第一款“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基數,未達到我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所在單位可按繳存基數上限核定”同時廢止。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2日
來源 大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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