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在十里江灣公園一期,鏡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為這里兩臺常用的飲料自動售貨機貼了兩張新標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諾公示牌”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禁止標識’”(如圖)。這是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食品類自動售貨機規范管理的創新舉措。 記者看到,“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諾公示牌”公示了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單位的名稱,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姓名、聯系方式和職責。“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禁止標識’”為醒目紅色小標簽,將食品經營安全法律法規歸納總結為大家易懂的“五禁止”——禁止無證經營食品、禁止經營過期食品、禁止經營被污染的食品、禁止經營無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禁止經營無產品合格證明的食品。 食品自動售貨機憑借方便、快捷的服務體驗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也存在著食品安全隱患。蕪湖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科負責人介紹,在食品類自動售貨機醒目位置創新張貼兩個新標簽,就是為了壓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讓廣大消費者買得安心、吃得放心。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有投訴需求時,不僅可以撥打12315,也可對照公示牌信息與食品安全負責人聯系,方便經營單位第一時間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五禁止”標識則是隨時提醒從業人員規范食品經營行為,提高食品風險管控能力,同時可積極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防范意識,通過消費者的監督,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目前我市食品自動售貨機新增標簽工作正在推動中,接下來將督促各經營單位按規定張貼,計劃8月底實現全覆蓋。同時,蕪湖市市場監管部門正對轄區內自動售貨機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特別是對學校、車站、景區、醫院、公園、商場、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自動售貨機進行重點排查和建立監管臺賬。檢查內容包含,信息是否公示、銷售食品是否按規定陳列、是否存在風險隱患等。對發現有假冒、“三無”、過期食品等行為,將深挖細查并嚴肅查處。 大江晚報記者 芮娟 文 汪武 攝
|